各位老师:
根据人事处2018年年底下发的《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凡因私出国(境)进修、访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或开展博士后合作研究以及探亲、访友或旅游的老师都需要提前(放假前1个月)填写《云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学校证件使用审批单》(附件3)(附件3为部分国家办理签证所用,请大家按需下载)报学院、学校进行审批。请各位老师认真查看附件1管理办法,按要求完成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完成之后需复印一份审批表交到学院413办公室存档。谢谢。
外国语学院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