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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0 浏览次数:

各位同学

根据《云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我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学院实际,现将外国语学院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介绍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后3年内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3藏区县(辖区内乡镇以下(含乡镇)基层单位就业、自愿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在校期间获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

3个藏区县(市)是指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德钦县、维西县。

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市)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市)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县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镇中心区和镇乡结合区内的基层单位不在享受政策范围之内。

高校毕业生实施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对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在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全额的方式代偿。学校审核通过的拟代偿对象,须连续三年到用人单位、县级人事部门、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在岗情况认定,三年服务期满、一次性参加省级终审并领取代偿资金。

详细内容请参看政策文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申请对象

2025年毕业就业学生(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017—2024年毕业符合条件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可以补申请;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报送材料及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 3 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附件1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25版)( 附件 2),双面打印;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附件 3);

4)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6)贷款合同复印件(如有贷款);

申请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49949680@qq.com,纸质版材料于225-33期间将材料邮寄给芶艳梅老师。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云南师范大学西区芶艳梅18468258092

特别注意:材料填写需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表格不得随意修改调整。

、常见问题

一)如何计算代偿金额?

2017—2025年毕业的学生计算标准: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科生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 ,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例如:张三系2019届毕业生 ,在校期间每年的学费标准为3400元,学制4年,学费共计 3400*4=13600元,在校期间他申请了3年的国家助学贷款 ,每年8000 ,共获得国家助学贷款8000*3=24000元。按照学制内实际缴纳学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金额两者就高的原则,张三代偿的金额为24000元。

二)审核不通过的常见原因有哪些?

1.2017—2025 年毕业的学生,毕业3年后就业;

2.工作地点属城市中心区不属于乡镇以下的单位。


联系人:芶艳梅

联系电话:0871-6591133018468258092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2025版)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4.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表说明)

5.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云财教〔2017180 号)